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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南京“年次票制”

http://www.1043home.com/ 2010年05月12日 现代快报 登录论坛

1、年票制是否属重复收费?

【核心问题】

燃油税中其实已经包含了道路养护费用,再实行年票制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就燃油费改税而言,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年票制有“重复收费之嫌”。
  2009年我国进行交通收费的费改税改革,把之前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燃油税一起征收。“在燃油税开征时,国务院明文规定与这次改革同步,在各地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邱鹭风重点解读了养路费,她告诉记者,“养路费”并不是大家平时认定的单纯的道路养护费用,它还包括了道路使用费,在“费改税”后,这些费用就全包含在燃油税中了,“既然二级公路收费都因这个改革而取消,那么,政府要对城市道路或其他二级以下公路再次收取以年票方式体现的费用,就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即涉嫌重复收费。”

这次,南京市政府以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0、11条作为其对南京所有汽车以年票制为形式,收取南京市范围内包括公路和隧道、桥梁在内的使用费的依据,“这就有问题了。”邱鹭风教授说,2004年国务院制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实行交通费改税改革。在交通税费改革后,这个条例的部分规定显然已经滞后,和现行政策也发生了冲突,比如在交通税费合一后,政府还贷的公路已经有部分不能继续收费,政府修路需要偿还的贷款或集资款主要应当从燃油税收入中支取,在这种情形下,再引用已经明显滞后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分公路等级,甚至对城市内道路一并再次征收使用费,就涉嫌不合理了。

关于邱鹭风教授的这一观点,记者采访中发现甚至连一些专家也没有完全弄清楚。例如有些专家认为,燃油税针对的是对石油等能源的消耗,而年票制针对的是对道路设施的使用,所以两者并不矛盾,实行年票制并没有重复收费。不过,记者从财政部门的统计中则发现,取消养路费后,燃油税中其实仍含有道路养护费用,且在代征后再以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财政。就此而言,年票制确有“重复收费”的嫌疑。

其实,在南京准备推行年票制之前,部分地方的类似做法已经饱受质疑。例如,杭州市以“统缴卡”统一收取城市道路通行费的做法就是一例。燃油税费改革后,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开始征收燃油税,实现费改税。而统一收取相关道路费用的做法涉嫌违规。专家认为,杭州市在收费方式、征收对象及收费内容上都违反了国家相应法规:既没有收费期限,又将收费范围扩大到城市道路,而且采取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均摊和强制方法。

2、捆绑式收费是否属违规?

核心问题:

不买年票则车辆年审时通不过。然而我国法规中早有规定:机动车年检“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那么,这是不是有捆绑收费、强制收费的嫌疑?

年检与年票挂钩不合理

买车不常开、挂南京牌照不在南京开的车主,最关心的是他们是否也要买年票?对此,市发改委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所有挂南京牌照的车每年都必须购买年票,年检时审核,如果没买,那么将交滞纳金。

一时间,车主们怨声载道,纷纷质疑年检与年票挂钩的合理性。“年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年票却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凭什么将二者捆绑在一起呢?”挂南京牌照的市民孙先生经常往返于南京、上海两地,他认为政府这样的行为无异于一种捆绑销售。“就像进商场买电视,由于商场的洗衣机积压,商场的销售人员就强行捆绑销售,买电视一定要搭配着买台洗衣机,这就是强制要顾客买一些他本来并不需要的东西,肯定不合理。”

对于商场的捆绑销售,顾客可以拒绝进去购物,但是年票制却很难拒绝,因为这里有政府部门公权力的强制性作后盾。

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这是明显的强制性措施。”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健荣表示,政府的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将年检与年票捆绑销售其实是混淆了二者的概念。

黄健荣表示,年审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属于国家层面的规定,与区域性的隧道年票完全是不同概念。他建议,如果要收费,次票相对比较合理,谁过江谁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国务院以国办发[2002]31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

照此推理,南京一旦实行年票制,每年的年检就将与年票挂上了钩,岂不是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规定明确表示“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试问南京年票制与年检捆绑挂钩的合理性又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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